您在收到商品时,签字确认前须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,核实药品数量及规格是否相符、药品包装是否完好、是否与您购买的药品一致。如果您验货时发现药品包装破损、药品短缺或错误、药品存在表面质量问题、药品剩余保质期少于6个月(活动、促销、赠送或事先有明确的除外)等其中一项,您有权拒绝签字,并与业务员沟通退换货。 如您选择的是第三方物流配送,请签字后在配送人员面前进行上述条件的验收,如有不符合要求的,应让送货人员出具货物损毁证明,同时拨打我们服务电话0769-23069839进行联系确认,我们会尽快安排退换货。
您收到商品的7天内,符合下列药品退换货要求的,可以申请退换货。拨打弘康药业服务热线(0769-23069839)或跟当地业务员进行沟通,弘康药业将尽快安排处理。
1、由弘康药业原因失误造成发货错误或延迟送货的;
2、由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,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,确属质量问题的;
3、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产品(如停售、收回等);
4、收到商品时,部分商品破损、溢漏、配件缺失,业务人员或快递人员当场确认的。
对不具备下列条件的,弘康药业将不予退换货:
1、在退换货之前您未与弘康药业客服或者当地业务员取得联系;
2、非质量问题且商品包装已被拆封;
3、因人为的非正确使用和储藏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;
4、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;
5、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、型号、规格与售出时不符;
6、商品并非弘康药业提供。